释义 |
户口回迁需要条件如下: 1、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2、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持相关材料到需要回迁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应先办理迁入手续,之后再办理迁出手续。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管理方式不同,所以在办理户口落户时,需要注意不同的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