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作社入股方式的优势包括入股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农户非农收入改善农户收入结构,进而有效提高农户经济福利;入股合作社可以实现收入多元化及稳定性;通过入股方式实现农地流转自身具有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