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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核和审查调查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初步核实与立案审查是纪检机关执纪审查的两个必经的程序,又是不同的工作阶段。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工作任务不同。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举报材料反映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立案审查的任务是查清违纪事实,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2、方式、方法有所不同。初步核实主要采取了解、核实的方式,较少采取纪律措施,尤其不能使用涉及被审查人财产权、人身权的纪律措施;立案审查采取调查取证的方式,较多地使用纪律措施,必要时使用带有强制性的纪律措施。
    3、工作程序有所不同。立案审查相对于初步核实,增加了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的程序。
    4、工作时限要求不同。初步核实的基本工作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查的基本工作时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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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