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不论是实报实销还是发放补助都是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要采暖,各地都规定了出台了一些限额内采暖费免征个税的规定。以下仅供参考: 《北京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规定: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发放的煤火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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