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法院离婚诉讼中,受理案件的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于第二百一十四条而非第二百一十条。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