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共同产权离婚怎么分配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需分割。如双方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如一方主张所有权,须评估并补偿;如均不主张,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共有房屋无法分割时,可作价分给一方并给予补偿。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房屋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扩建部分应处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表明,能够实际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可以进行分割使用。对于无法分割使用的,可以进行评估后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归属时,应该考虑到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女方。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没有住处,另一方应该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且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属于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果进行了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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