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移出孩子户籍 |
释义 | 迁移孩子户口时,如遭对方阻止,可凭法院判决书和身份证等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再凭证明和判决书要求强制迁户口,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当事人迁走孩子的户口,如遇到对方阻止的,可以携带法院判决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和法院判决书去户口所在地强制要求迁走户口,孩子户口随迁。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取消孩子户籍登记的强制措施 取消孩子户籍登记的强制措施是指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户籍登记限制进行解除或免除的行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孩子的户籍登记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或强制性要求,而取消这些限制或强制措施,意味着为孩子提供更多的户籍登记自由和便利。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孩子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取消孩子户籍登记的强制措施将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结语 取消孩子户籍登记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服务。这一举措将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携带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资料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强制要求迁走户口,孩子户口随迁。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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