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一定存在意义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是需要进行申请的。 一、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①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8年X月X日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X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堆龙德庆区看守所。申请人向堆龙德庆区公安局申请对XXX取保候审。 对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故意伤害罪,系其醉酒后临时起意性质的犯罪,事先无预谋无准备,主观恶性小。且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受害人诚恳道歉,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犯罪嫌疑人XXX在犯罪之前无前科劣迹,犯罪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侦查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愿为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申请人也愿意以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担保XXX取保候审的执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堆龙德庆区公安局批准。 此致 堆龙德庆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18年X月X日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