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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政府部门被告的行政管辖
释义
    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方式: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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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