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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的,中学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释义
    土地使用权租赁条件如下:1、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2、签订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租赁合同;3、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转让吗?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1、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属于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能转让;(2)其余情况不能转让,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可以抵押给银行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证可以转让吗?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才代表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没证的情形下,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地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房产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征收的应当赔偿,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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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