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受伤,如何获得赔偿? |
释义 | 临时工工伤应按规定支付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需由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用人单位拒不偿还,可申请行政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伤害、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不属工伤死亡需补偿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临时工受伤都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支付。 法律分析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属于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补偿: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月。 总而言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受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结语 临时工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可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费用时,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可申请上级行政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伤认定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非工伤死亡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供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死者工资支付。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受伤都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如用人单位不赔偿,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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