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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
释义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包括拆迁原因、适用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和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政府组织实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的不一样: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一般城镇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
    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结语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在征收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统一进行拆除;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此外,适用的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和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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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