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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用假币需办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应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打印“假币借用凭证”,印鉴加盖齐全后,一联交借用人,一联作暂借卡片,一联用于登记假币总分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银行假币处置规程》
    第二十一条 假币资料或样张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假币资料或样张归还,应将实物与暂借卡片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暂借卡片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登记假币总分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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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