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出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出版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出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出版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但行为人不必牟利。在某些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他人围观不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按本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售黄色文件牟利100万怎么处罚 行为人有出售黄色书籍牟利的行为,且数额达到100万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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