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 (6)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7)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如实陈述案情。 (2)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 (3)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