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只可以申请追加已经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就不能被追加,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清算注销,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追加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但是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被执行公司注销后不可以在执行法人,但是清算程序违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可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追讨债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