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离婚,有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