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4、连续担任村干部21—25年(包括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第十二条 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