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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理由在不同法系的地位
释义
    根据我国的学理解释,“判决的主文部分是民事判决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因为这一部分是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为其内容的。一般而言,判决的既判力一般只限于主文中的判断,而不及于判决理由。但是,由于判决主文的文字十分简洁,只有参考判决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才能决定哪些事项具有判决力。
    一、法院评估房产费用
    1、鉴定费是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来收的,现在北京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
    2、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3、法院会对鉴定费进行判决,一般会根据分得房产的比例来划分鉴定费的负担。如果一方完全败诉,那么就败诉方承担,判决书主文的后面就会写上的,一看就明白了。
    二、判决通俗解释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判决主文中怎么去正确表述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准确界定实体法上请求权、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到法官作出裁判,这一民事诉讼过程实质是对实体法上请求权进行司法评价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寻找请求权基础”。
    第二步“固定诉讼标的”。
    第三步“结合具体事实提出诉讼请求”。
    第四步“案件审理过程”。
    第五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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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