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得的汽车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
释义 | 你所拍得的汽车虽然没有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也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所以,只要你向具有管辖权的车辆管理所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由检察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就会按照规定给你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向你发放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一、无车销户是怎么回事 无车可以销户。无车销户属于汽车灭失申请销户登记,车主应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无车销户,即车辆卖了或被盗未找回选择进行销户处理,再或者车辆在外地损毁进行报废后,回到归属地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如果机动车在外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损毁而无法在号牌归属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先在当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归属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其中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代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号牌;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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