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卖有毒减肥药?判决被告人获刑罚款!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我的频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目前某些不良商家抓住减肥者想轻松减肥瘦身、不愿运动控食的心理需求,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径自销售掺有国家禁用制剂的减肥产品,其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介绍 葛某为微商,专门销售女性减肥药。其从经销商李某处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减肥药,在明知服用该减肥产品品有“口干、食欲不振、失眠、便秘”等不良症状的情况下,仍采取“不节食,不运动,不拉肚子”,“多喝水,从尿液中排出脂肪”等话术,诱导自己朋友圈里的女性消费者购买。随着买家越来越多,终于有人发现问题找葛某退款,葛某拒绝后,买家向食药监举报葛某销售三无产品。经检测,葛某所出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添加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西布曲明”。后葛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 述(最多18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查,被告人葛某共销售减肥药5万余元,非法获利33000余元。根据葛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3000元。 唐律师提醒您 西布曲明是一种神经抑制剂,因其能够抑制食欲、增加能量消耗,具有减肥效果,但由于服用后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风等,早在2010年,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唐律师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切勿盲目跟风购买使用减肥产品,如确有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和专业指导进行购买。同时,建议通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等方式,进行科学减肥,保护好自身的生命健康,切勿急于求成。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有关法律的优质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