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高速收费站紧跟前车未缴纳过路费构成什么罪
释义
    一、高速收费站紧跟前车未缴纳过路费构成什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驾车通行和高速路收费站的收费是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法律关系,王某不按合同规定交费,属于恶意逃债的民事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不应纳入刑法规制。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王某采取紧跟前车“偷偷溜走”的秘密方式窃取财产性利益,达到盗窃罪数额入罪标准,应定性为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抢夺罪。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夺罪的对象,王某以跟车闯关的方式逃交ETC通行费,具有公然性的特点,且公然侵害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
    第四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以跟车闯关的方式逃交ETC通行费,破坏了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属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王某驾车驶入高速时,就与高速公路经营者之间订立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服务合同。王某以跟车闯关的方式隐瞒其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真相,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经营者遭受财产损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六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一方面,王某实施了使ETC及其管理者陷入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从驾车驶入、驶出的整体视野来看,王某自驾车驶入高速公路时即隐瞒“逃费”真相的想法并不为ETC及其管理者所知。对方正是误认为王某会付费才允许其驶入通行。从跟车驶出的局部视野来看,王某利用ETC当两车距离过短只对前车进行收费的规则,紧跟前车通行,使ETC误认为仅有一辆车而未收费放行。另一方面,ETC及其管理者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学界和实务界已达成共识。而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是ETC及其管理者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刑法理论上通常认为“机器不能被骗”,只有对自然人实施欺骗行为,才可能构成诈骗罪。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机器作为人工智能的产物,是人的意识的自然延伸,且机器背后均有不同程度和形式的人工控制,故机器也可以成为被骗的对象。故本案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高速收费站紧跟前车未缴纳过路费如何处罚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