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生是否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
释义 | 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毕业生权益。拒绝签劳动合同或以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工资都是违法行为。三方协议只在求职阶段有效,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失效。正式劳动合同违约条款仅限保密和服务期,不得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是过渡期产物,可参照劳动法律法规。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应签订协议书以便就业报到。 法律分析 就业协议以书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报到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个人可以不签订,但不能保障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承诺,求职者权益难以保障。 在单位招聘中部分单位认为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以签订就业协议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都是不合法的。 1、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 2、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 4、三方协议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产物,对于三方协议没有准确的法律予以规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后,可以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 结语 合理保障毕业生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重要目的和法律要求。三方协议仅在求职阶段有效,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就业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的约定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设定违约金等不合法条款。三方协议是过渡期的产物,在正式工作后,参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编号管理,报到后即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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