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体股东退出,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流程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资产;核定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