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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和出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权或者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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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