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