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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离婚后要给多少生活费给子女
释义
    一、女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律规定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过了18岁,还在上学的,是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一般到了18岁,再要求支付抚养费就比较困难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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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