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一、分公司设立合法吗?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的概念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在不同地方安置的派出机构。法律上,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三、分公司是不是非法人组织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非法人,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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