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
释义 | 首先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对财产有约定,或者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如果有这样的前提,法院将优先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分为两种: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民法院不审理房屋产权归属,也不判决,只判决房屋使用权。今后收到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单独起诉,确定房屋权属。 一、夫妻共有财产中,房屋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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