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别人家孩子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上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对于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一般需要在,被收养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于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儿童,可以在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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