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1)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2) 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校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 实物)或者未处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3)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