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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小股东如何退出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释义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1、如果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2、可以与该小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怎样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如下:1、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重点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股东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权利;2、公司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直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3、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保护股东权益的公司法重点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股东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权利;2、公司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直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3、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股东退出问题?
    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2、股东可以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退股如何退出股东?
    股东退股的程序是:1、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事项投反对票;2、股东提出退股申请,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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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