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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抵押给私人能买吗
释义
    不起作用,如果单纯的抵押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只要他挂失的话,你手中的房产证就没有用处。要想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你们双方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报抵押,下抵押权证。你拿抵押权证就可以了,如果你怕他那房产证原件在做二次抵押的话,你可以吧房产证原件也放在手中。然后就是一定要写借款借据合同。
    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同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签了房屋抵押协议没有登记有效吗
    你们之间所签的房屋抵押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如果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话,到如果该房屋在房管理局有其他的抵押,则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建议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要不然的话,对方还可以把此房屋抵押给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由于你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是没有用的,对方可以到房管局挂失,可以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的,拿着新的房产证就可以出售了。
    三、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权证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5、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1、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2、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3、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如果一开始在房屋交付的时候,房地产商没有将房产证交给住户的话,那么住户可以向房地产商进行索要。但是如果住户拿到了房产证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弄丢的话,只能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的挂失。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好身份之后,就会进行重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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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