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二)在自诉案件中,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三)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四)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五)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 (六)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七)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