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发现结婚证丢了还能判离婚吗 |
释义 | 二审发现结婚证丢了并不影响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首先,结婚证仅仅是证明男女双方何时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既然离婚诉讼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说明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出示过证据原件,即结婚证原件有可能暂时由法院保管,所以第一个途径是向一审法院法官和书记员进行查询。其次,若一审法院找不到结婚证原件,那么还有一种办法是带上身份证原件前往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针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而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是夫妻双方是否确实属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形。所以,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夫妻双方结婚证都丢了怎么补办 有两个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去档案局查询结婚登记存根,由档案局出具已结婚证明,然后拿档案局证明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办理这个手续你要交档案局50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9元;另一个办法是双方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寸红底夫妻合影半身照片4张,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领证,结婚日期填写的是你们领证当天的日期,领证时交9元工本费就行了。 二、村委会是否有权出具解除婚姻证明 村委会没有权出具解除婚姻证明,理由如下: 1、民政局和法院是出具解除婚姻证明的法定单位; 2、自愿离婚,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那么双方要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等文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离婚登记,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可以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3、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的判决和调解也足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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