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拾得人所有。 一、遗失物与遗忘物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拾得遗忘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二、个人遗失属于公安机关的案件吗 这是不属于的。这个是个人遗失,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所以通常是不被归类于案件中。但如果是他人盗窃,或者是他人拾到拒绝归还,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三、遗失物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