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继承人对自书遗嘱存疑,需要委托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亲自注明年月日,不得由他人代笔,更不能打印。 如果继承人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存疑,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走诉讼途径,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笔迹进行鉴定。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讲,原告(也就是异议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自书遗嘱真实性鉴定申请书》,法院通过系统摇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选定之后,异议人需要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并向法院提交鉴定材料,也就是立遗嘱人生前的笔迹材料。法院在收到立遗嘱人的生前笔迹材料后,会首先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这些笔迹材料进行质证,然后将这些材料连同存在异议的自书遗嘱一并交给鉴定机构。 笔迹鉴定机构在进行专业的笔迹比对之后会作出一份《笔迹鉴定报告》交给受托法院,该报告会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法院在收到报告后,会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笔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法院在综合采纳原被告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后,会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洞见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