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因抽逃出资是否可能解除股东资格? |
释义 |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让,也依然存在承担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数额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三)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因此,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一种。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能提出股东资格吗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其股权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后还可以将出资转出去吗 不可以,股东将已出资的财产转出去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而不能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股东撤回自己的出资,那么就属于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这主要是为了体现现代公司制度,即公司财产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股东在出资结束后,出资即成为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个人再抽逃资金就成了侵犯公司财产权或所有权了。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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