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有权私闯民宅吗? |
释义 | 警察无权私闯民宅,违法侵入住宅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会受到惩罚。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进行处罚。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包括非法侵入并影响他人生活、毁损财物等行为。警察应严格遵守规定,执法犯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对于警察有权私闯民宅吗? 警察无权私闯民宅,《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法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二、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涉及到私闯民宅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警察身为执法人员,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果存在执法犯法的情况,显然也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结语 警察无权私闯民宅,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将受到从重处罚。对于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违反住宅主人意愿来认定。私闯民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如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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