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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买的二手房没有与物业签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三、更换物业需要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吗
    合同的主体变更了,当然需要重新签订物业合同。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的,是业主委员会决议签署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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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