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
释义 | 不能签的劳动合同有口头劳动合同,和简单合同,即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还有不规范、不合法、不公平的劳动合同。 一、公司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公司末位淘汰不合法。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末位淘汰的适用: 1、企业制定末位淘汰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或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3、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配合末位淘汰制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 4、对于绩效确实不佳的员工,如果因为不适合所在工作岗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在劳动者符合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合法吗 企业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是合法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严重违反”又具有模糊性,因此该条法律容易被用人单位滥用。 对“严重违反”的界定应充分考察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维持,从而限制用人单位过于简单草率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没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应当理解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因为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之日,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即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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