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 合同解除 的效力。 合同终止 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