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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5年4次要解除关系 法院为啥不判离?
释义
    律师解答:
    因为法院觉得他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女子五年之内向法院提起第四起诉离婚,法院之所以不判离的理由是,法院认为该名女子和她的丈夫感情没有破裂。经过法官的走访,法官们发现女子的丈夫非常的希望他们能够和好,于是,在听了丈夫的心愿之后,法官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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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