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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权利人应遵从哪些相邻共处原则?
释义
    房产权利人应遵从的相邻共处原则如下:
    1、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2、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房地产权利人必须使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人,如建造、修缮建筑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供暖和燃气管道,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房地产权利人的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房屋漏水适用什么法律
    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典》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典》: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外墙漏水的二手房不建议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在过户交付后,责任归买受人承担。之前存在的外墙漏水,只能自己修补,不能向出卖人索赔。
    二、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这是由于单个主体构不成相邻,也无法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形,也包括不动产之间相互邻近的情形,比如不相连接的前后两幢房屋也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着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不动产消灭它也随之消灭。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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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