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绍兴上虞律师 民法典: 第六编  继    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对于遗产的处理原则,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分割遗产的,对于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相关的债务,应当清偿。对于有继承人的,如果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对于这二条例外,税款的,则好说,法定优先。对于债务问题的,则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对于被继承人的保障问题,也需要被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出面诉讼解决。 这个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这里还涉及分配的先后、份额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在实务中,予以充分关注,依法分割,并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