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终止侦查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不批捕后需立即释放,但可要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终止侦查的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终止侦查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取保候审期间,经过初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证据排除了嫌疑人的罪责,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终止侦查的建议。其次,如果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或提供重要证据,也可成为终止侦查的因素之一。此外,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重要线索,需要将调查重点转移到其他案件上,也可能导致终止侦查的决定。最后,终止侦查的程序一般包括检察机关提出终止侦查建议、审查批准、通知嫌疑人和辩护人等环节。总之,取保候审终止侦查需要综合考虑证据、嫌疑人的配合程度以及调查的需要,确保公正、合法地终结案件。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在不批捕的情况下,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可要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需要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终止侦查需综合考虑证据、嫌疑人配合程度及调查需要,确保公正合法的案件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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