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判定依据? |
释义 | 离婚的判定标准包括不忠实行为、重婚行为、不良恶习和家庭暴力。法院应以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感情未破裂,过错方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谅解并争取,法院应判不离。如果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不接受调解,则应准予离婚。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或起诉状等。 法律分析 具体的判定标准有: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 (2)重婚行为。 (3)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4)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判定标准,婚姻中的不忠实行为、重婚行为、不良恶习以及家庭暴力都可能导致感情破裂。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时,应坚持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并考虑双方的态度和调解情况。对于协议离婚,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和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何种方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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