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金是由国家和单位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但是,由于骗保行为的存在,有些人会利用虚假资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金。对此,国家法律进行了规定和制裁。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故意虚报、谎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骗取金融、证券等国家机关或者金融、证券等其他机构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参保人或者其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并追回已经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生育保险金申领遭受骗局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提高警惕,提供真实的个人和医疗资料,避免虚假信息和文件的出现。同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也要加强审核和管理,对于骗保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裁,保障生育保险金的公正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