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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不得作为辩护人的人员有哪些
释义
    一、刑事案件中不得作为辩护人的人员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不得作为辩护人的人员如下: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力的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的辩护
    1、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2、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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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