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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起诉医学会?
释义
    唐某因患严重感冒而住院治疗。在病情有所好转的情况下,由于服用了医院开的新药,突然浑身抽搐、口吐白沫而亡。唐某的家人认为是医疗事故导致唐某死亡,于是双方协议提请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学会随后作出了鉴定书,认为医院的治疗正确,唐某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唐某的家人对鉴定不服,怒而将市医学会告上法庭。唐某的家人可以起诉作为鉴定机构的医学会吗?
    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起诉医学会,也不能起诉鉴定人。在本案中唐某的家人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再次组织鉴定。对此,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作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可见,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虽然会给死者家属带来索赔的障碍,但并不能完全阻却索赔,家属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救济。注意,这里的15日,是从当事人收到鉴定结论的次日起开始起算,而不是从收到鉴定结论的当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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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2:15